密醫佯推拿 性侵女學員

判決指出,在新北市三峽區某國中指導民衆學習靜坐的陳姓男子,於民國93至95年間多次爲1名女學員的母親及胞妹推拿、診斷、把脈並開立處方。陳男100年4月間,對女學員另名因車禍而下肢無力的妹妹,誆稱可透過推拿治療,改善神經傳導太慢的症狀,進而脫去對方褲子,趁按壓會陰穴時以手指性侵得逞。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陳男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竟僅憑閱覽中醫書籍的知識,就爲人推拿、診斷、把脈並開立處方,另外,還利用醫療機會性侵被害人,依違反醫師法、利用權勢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