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獲保釋 環時:加拿大應當徹底恢復孟女士的自由!

▲「華爲公主孟晚舟。(圖/路透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華爲財務長孟晚舟日前被拘留在加拿大法官當地時間11日下午3點左右(臺灣12日早上7點)宣佈,准許孟晚舟交保,保釋金爲1000萬加幣(約新臺幣2.3億元),並須配戴電子監控腳鐐。大陸官媒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12日表示,「孟晚舟女士獲得保釋,但是加拿大方面更應當做的是徹底恢復孟女士的自由,希望加拿大做出與獨立的文明國家相稱、並且值得尊敬的決定」。

他在微博上指出,加方稱「美方尚未正式提出引渡孟的要求,如果美方不在自孟被捕之日起的60天內提出引渡要求,她將得到釋放。」但是法官在做保釋決定時已經說明,孟女士此前在中國和其他地方都沒有刑事犯罪記錄。既然如此,「釋不釋放她不應當僅僅聽命於美國,而應當遵循真正的法律精神,契合道義準則」。

胡錫進說,「加拿大是獨立主權國家,孟晚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當她在加拿大逗留時,逮捕還是釋放她,除了要看她是否觸犯了加拿大法律,其他排在最靠前的考量應當是加拿大對中國所要承擔的義務,而非它對第三國的義務」。這是加拿大作爲獨立的文明國家、而非他國附庸所應遵從的邏輯關係。

民衆聲援孟晚舟。(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他繼續提到,全球商界對加拿大應「美國要求逮捕一名企業高管」的反應都是負面的,認爲它增加了各國企業高管在「國際旅行時安全的不確定性」。這樣的負面反應進一步增加了加方無條件釋放孟晚舟女士的必要性。

「美國用國內法對全球施行長臂管轄,違背國際法基本精神,這一點加拿大是清楚的。加方不該做美國霸權主義的幫兇,而應當履行它對維護正常國際秩序和保護人權的義務」。他同時指出,「同時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邦交國,它應當不歧視後者的主權,不把第三國的『長臂管轄權』置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權利之上」。

最後,他表示,希望加拿大做出與獨立的文明國家相稱、並且值得尊敬的決定,結束這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