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列入“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實施範圍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丘銳妮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今年廣東省將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兩個專項計劃,範圍仍爲原中央蘇區縣、欠發達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及廣東省原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範圍共30個縣(市、區),其中梅州市8個縣(市、區)均被列入實施範圍。

“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是爲了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讓更多優秀的農村學子能上好大學而出臺的政策。”廣東梅縣外國語學校高三年級主管主任羅慶君對羊城晚報記者說,這對梅州學子來說是一個福音,山區的農村優秀學生多了一條去更好大學深造的途徑。

據悉,“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爲教育部直屬有關試點高校,招生學校、招生章程、招生專業詳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由廣東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擔,招生專業以爲廣東省產業轉型升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撐的理工類專業以及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農林、醫學、師範等專業爲主。廣東省招生辦公室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向社會公佈在廣東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高校及具體專業。

《通知》明確,符合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條件並已報名、且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一是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實施區域內。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以上戶籍,戶籍時間計算節點爲2022年8月31日;二是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三是考生高考成績要達到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相應錄取分數線。

記者瞭解到,報名參加“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並在4月19日至25日,憑註冊賬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申請;報名參加“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4月19日至25日,憑註冊賬號和密碼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申請。逾期視爲自動放棄資格。

在招生方式方面,《通知》明確,“高校專項計劃”安排在提前批錄取,實行單獨志願、單獨投檔錄取,在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前完成。錄取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原則上不低於相關高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地方專項計劃”錄取納入本科批次進行,實行單獨劃線、平行志願投檔的錄取方式。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朱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