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熱評丨上海出臺國資創投新規 盡職免責制度邁出重要一步
每經評論員 李蕾
最近,國資創投圈迎來了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上海市國資委聯合上海市委金融辦發佈了《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考覈評價及盡職免責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這一文件標誌着全國首個省級層面的國資基金考覈評價及盡職免責制度正式出臺。
在投資界,國資創投與市場化創投的關係始終是各方熱議的話題。一方面,國資由於其風險厭惡的特點以及對資金保值增值的要求,與風險投資的高不確定性之間存在天然的不契合,甚至衝突。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國資背景的資本非常適合作爲耐心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因其能夠在較長的時間週期內等待投資回報。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通過科學的考覈和激勵機制,使其更好地適應市場化的投資環境。
自2016年起,我國國有企業開始逐步探索並建立盡職免責容錯制度,經過多年的實踐,已經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規範體系。此次《試行辦法》的發佈,是一個重要突破。它不僅提供了明確且可操作的細則,還進一步健全了符合國資特點的考覈與盡職免責機制。這對於解決國資基金“敢投”與“願投”的問題,消除其“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
《試行辦法》在考覈評價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實控基金績效評價和實控基金管理人績效考覈的相關維度。特別是在監管企業的考覈指標選擇上,《試行辦法》提出,監管企業應綜合考慮直投基金、母基金、S基金、專項基金等不同類型基金的特點,選取具有針對性的考覈指標。這一規定爲各地國資基金的考覈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指導,使得各項考覈工作能夠更加精確和實際。
此外,《試行辦法》對盡職免責條件和適用情形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盡職免責的適用情形不僅包括了具體的條件,還考慮到了不同投資環境下的特殊情況。這些具體規則的制定,相比以往的原則性探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也爲其他省份提供了借鑑和參考,有助於形成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政策框架。
然而,《試行辦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首先,在考覈指標的權重和賦分標準上,《試行辦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這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導致執行難度加大。其次,對於能夠適用免責的具體情形,缺乏定量的標準,這使得政策在執行時可能會產生個體差異。未來,這些細節問題需要監管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以確保政策的順利實施。
總的來看,《試行辦法》的出臺,爲國資創投提供了明確的制度支持,有助於解決國資創投在市場化過程中面臨的諸多問題。未來,在政策的支持和行業的共同努力下,國資創投有望在新時代的投資生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爲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提供有力的資本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