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給自備環保杯優惠 恐罰6000
連鎖速食店業者於明顯處標示的「自備飲料杯省5元」字樣。(新北市環保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7月1日起,消費者至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市購買飲料,若自備環保杯,業者應提供至少5元的價差優惠,新北市環保局昨邀集業者召開說明會,業者憂心環保杯增疫情散播風險,環保局則建議提供「無接觸服務」,即請顧客將環保杯放至特定位置,店員提供飲品時不觸摸環保杯,全程保持安全距離。
環保局另補充,新北市也有推廣新北Ucup的租借服務,民衆臨時忘記帶環保杯可以押200元借用,使用完畢歸還時即退還押金,店家名單可至「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地圖」網頁查詢。
環保署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7月1日起,四大類規定管制對象,包含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須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至少5元價差優惠,請各縣市配合自實施日起即展開稽查,以落實政策推動。
環保局表示,爲使新北市各業者瞭解政策,除向業者宣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且每字邊長至少5公分外,並提醒業者,政策自公告生效日起即展開稽查,請業者務必確實配合法規公告實施期程,完成張貼標示、調整結帳系統等因應措施,避免觸法。屆時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6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1周內改善。
環保局表示,防疫期間因民衆消費習慣的改變,一次性用品使用量大幅增加,原本轄內已經有不少業者對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提供優惠,但因沒有強制性導致做法不一;新法上路之後,強制規範管制對象提高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至少5元,民衆應該相當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