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多州檢察長告上法院 控谷歌蒐集用戶個資牟利

美國德州等多州檢察長指控科技巨擘谷歌公司(Google)蒐集用戶個資從中獲利。(圖/美聯社)

美國德州等多州檢察長今天提起訴訟,指控科技巨擘谷歌公司(Google)追蹤用戶所在位置資訊且從中獲利,並讓消費者誤以爲只要關閉定位紀錄等功能,就能保護自己的隱私。

綜合法新社與路透社報導,試圖阻止這些行爲的訴狀指稱,Google蒐集數十億用戶資訊,依此建立詳細的使用者個人資料,並出售具高度針對性的廣告,其中用戶所在位置是關鍵資訊,「明顯侵犯消費者隱私」。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檢察長拉辛(Karl Racine)說:「Google讓消費者誤以爲,只要更改帳戶和裝置設定就能保護自己的隱私。」

這些訴訟是Google和其他美國科技巨頭面臨的最新法律挑戰,這些科技巨擘長期面臨各種調查和訴訟,但國內始終缺乏監管其業務的新法規。

德州、印第安納州、華盛頓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檢察長相繼提告,對Google提出相同指控。檢察長是各州最高執法官員和法律顧問。

Google表示,這些檢察長的主張並不正確,且是基於對其設定的過時斷言。

Google在聲明中提到:「我們一直爲自家產品設置隱私功能,針對用戶所在位置資訊也有健全的控管機制。我們將積極爲自己辯護,澄清事實。」

拉辛認爲,至少從2014年到2019年,Google聲稱用戶一旦關閉「定位紀錄」功能,Google就不再留存他們的「足跡資料」。

拉辛的辦公室在聲明中說:「那是假的。即使關閉定位紀錄,Google仍繼續蒐集和儲存用戶的所在位置。」

這些檢察長還指控這家矽谷巨頭使用又稱欺騙模式的「暗黑模式」,目的在於以對公司有利的方式,微妙地影響消費者做出選擇。

拉辛的辦公室舉例說,某些應用程式(App)會不斷提醒用戶提供定位資訊,聲稱若未提供相關訊息,裝置就無法正常運作,但實際上那些App並不需要定位資訊。

華盛頓州檢察長佛格森(Bob Ferguson)說,Google於2020年透過廣告獲利近1500億美元(約新臺幣4.15兆元)。

佛格森的辦公室今天發佈聲明表示:「定位紀錄對Google廣告業務至關重要。因此,Google具有勸阻使用者隱藏相關紀錄的經濟動機。」

印第安納州檢察長羅基塔(Todd Rokita)在聲明中說:「就算是有限的定位資訊,日積月累,也會暴露一個人的身分和生活習慣。」

他指出,這些資訊可用來推斷「敏感的個人細節」,好比政治或宗教信仰、收入、健康或生活事項,例如出生和離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