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現股、買個股期 長榮大股東節稅 掀蝴蝶效應
國內期貨業者表示,近幾年臺股上市櫃公司大股東爲了避稅理財,不斷接獲詢問如何操作賣現股、買個股期的方式合法節稅。只要持股不超過10%或非經理人,就可以採取賣現股、買個股期方式節稅,也不會違反證交法157條限制。
長榮除息時,長榮個股期已將每股70元現金股利的股息折算,也就是回到保證金專戶,因此大股東賣掉現股,再買個股期,同樣仍可賺到現金股利,卻不需再繳交40%的高額個人綜所稅率。
證交法157條規定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分超過10%的股東,對公司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長榮股本大,連第一大股東長榮國際持股都低於5%,因此不會違反證交法157條的限制,在大股東賣現股、買個股期下,長榮個股期溢價,成交量也爆量。由於長榮期及現貨出現價差,吸引國內特定券商涌入進行套利。
長榮在除息前一日(6月29日)獲得自營商大手筆買超(含權證避險)金額達76.87億元,主要抄底買進券商爲羣益金鼎、統一證券及元富證券等三家,由於市場及大戶偏多方向一致,且力道強勁,30日長榮除息首日急拉鎖住漲停,收93.5元。
不過,6月30日盤後資料顯示,羣益金鼎、統一證券及元富證券等三家幾乎把前一天買進長榮的持股全部拋售,完美上演一手替大股東節稅,一手賺價差的手法。國內期貨業者表示,長榮大股東賣現貨、買個股期引發的除息首日大漲行情,等待套利空間結束,填息行情可能就會戛然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