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海淡廠跳票!環團籲環境部該罰就罰

環團今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臺塑麥寮海淡廠環評承諾跳票。(蔡宗穎攝)

麥寮海水淡化廠依環評承諾,應於2022年完工啓用,然而臺塑集團歷經2次向環境部申請展延竣工營運後,再度以以哈衝突爲由,申請展延竣工。環團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海水淡化是2008年六輕四期擴建自籌水源方案之一,然而迄今仍未啓用,違反當年環評承諾及2018年海淡廠3年內正式運轉的承諾,呼籲環境部依法處置;立委也認爲,若環境部未能依法處理,恐造成日後更多廠商視環境法規於無物。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指出,目前六輕用水來源,豐水期是由集集攔河堰每日30萬噸工業用水水權供應,枯水期由於集集攔河堰沒有工業水權,因此改向彰化及雲林農田水利會調度30萬噸農業用水。依據2018年麥寮海水淡化廠環評承諾,麥寮海淡廠營運後在每年2至5月枯水期,每天應生產8至10.5萬噸淡水,可減少六輕於枯水期調度農業用水。

許博任續指,麥寮海水淡化廠的建築本體,已於2021年完工,依照麥寮海淡廠原環評承諾,應於2022年8月前完成興建。但臺塑集團已於2022、2023年兩度以疫情及海運塞港等理由,向環境部申請環說書變更,展延興建期至今年10月底獲准。今年9月竟再度用以哈戰爭、契約問題等理由,第三度向環境部申請展延興建期至2026年4月底。

許博任呼籲,環境部不應第三度同意臺塑集團展延麥寮海淡廠興建期,痛批臺塑集團不斷以各種理由刻意拖延麥寮海淡啓用,明顯是爲規避自籌用水的環評承諾,貪圖延長使用每噸僅1.2元的濁水溪原水,而不願意將用水成本內部化。

許博任也提到,麥寮海淡廠迄今無法啓用,除違反2018年麥寮海淡廠三年內正式運轉之承諾外,亦違反2008年六輕四期擴建第3次環境差異分析之承諾,已構成違反環評法23條第1項第1款未依環評結論切實執行,環境部應予以開罰;而未能落實2008年自籌備用水源環評承諾,致使無法減少調度農業用水,已屬23條第2、4項規範之危害農林漁牧資源之情節重大違規情形,環境部應評估依法命六輕四期擴建範圍停止營運。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濁水溪沖積平原成就彰化與雲林爲農業大縣,但是自從六輕開發後,大量截取濁水溪的水,使得彰化沿海農業灌溉用水明顯變少,甚至消失致使沿海地區用水的尾端農地廢耕,尤其是集集攔河堰的設置後,讓濁水溪地下水補註敏感區的水補註變少,更引發地層下陷往內陸擴散也引起高鐵行車安全的情況。

已懷有身孕7個月的前雲林縣議員廖鬱賢強調,訴求很簡單,就是準時啓用麥寮海水淡化廠,把濁水溪還給農民與生態。

廖鬱賢也痛批,雲林縣長張麗善竟公開說雲林地層下陷是農民抽取地下水所致,將工業抽地下水、還有集集攔河堰建造之後許多用水都分給六輕工業用一事掩蓋過去。要求雲林縣政府,在水資源調配公平及解決地層下陷問題之後,再談農工並存,否則對於雲林的環境只有更多的破壞。「有很多事情,現在沒做,就沒有機會了」。

立委洪申翰指出,濁水溪工農業水權競合問題尖銳,過去中央花費許多資源想解決濁水溪揚塵問題,海淡廠環評通過是達成經濟與環境平衡重要的一步,強調海淡廠運作與承諾,不是產業界或廠商的自主意願,而是法律上問題。

洪申翰直言,現在又要展延,且這次要求一年半,不知道臺塑能拿出什麼具有正當性的理由,不禁讓人疑問,目前臺塑想展延是因爲這兩年營收出現問題所以想盡力縮減成本,降低經營困境?若是如此,這理由非常不正當,企業虧損不應把成本轉嫁給環境或民衆。希望環境部把脈絡釐清,嚴格審查這次展延,該開罰就開罰。

洪申翰也認爲,若環境主管機關無法依法執行、積極落實環境法,可能造成未來更多廠商視環境法規於無物,未來很多環境監管也會有困難,呼籲環境部嚴正面對。也希望臺塑正視地方鄉親,若連基本要求都做不到,更遑論ESG、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