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酒獲真刑!赫山一起售賣假茅臺案宣判

茅臺作爲中國白酒的代表,一直受到消費者歡迎和市場追捧。一些不法分子動起歪心思,不惜鋌而走險製售高仿假冒、山寨名酒,賺取高額利潤,嚴重損害了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身心健康與合法權益。

近日,由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一起生產、銷售假茅臺案件在法院宣判。

自2023年3月初開始,被告人孫某某夥同他人,分工配合,購進正品飛天茅臺酒和低價散裝白酒,通過打孔的方式將正品茅臺酒的酒液抽出,再將散裝白酒注射到茅臺酒瓶內。之後,孫某某等人將加工後的打孔酒對外出售,抽出的茅臺酒液亦銷售給他人,銷售金額370000餘元,非法獲利60000餘元。

被告人朱某作爲孫某某的“常客”,購買打孔飛天茅臺酒共計209瓶,並夥同妻子龔某某以每瓶400元左右的差價對外銷售,共計獲利70000餘元。

經依法審查,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將孫某某及其同夥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將朱某、龔某某以銷售僞劣產品罪訴至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認定,孫某某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朱某某、龔某某犯銷售僞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及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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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製假、售假不僅嚴重侵害註冊商標所有權人的權益,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環境,而且誤導消費者選擇假冒產品,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還可能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產生無法彌補的損害。購買商品應選擇正規渠道,如遇明顯低於正價的產品,一定要仔細甄別、理性消費,如發現假冒僞劣產品,請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赫山檢察

三審:皮宣文

二審:李鑫航

一審:龔亦芳

2024年第206期之二

總第168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