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祖開光!重光開發案澎縣府取回權利將續規劃利用
重光開發案媽祖園區露曙光,澎湖縣政府與禾羣營造、春源鋼鐵調解成立,三方同意縣府以400萬元給付春源公司、300萬元給付禾羣公司,換取塗銷地上物查封及預爲抵押權。(張茂雄攝)
爭訟近3年半的重光開發案終止契約後,澎湖縣政府在10日與禾羣營造、春源鋼鐵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解成立,三方同意縣府以400萬元給付春源公司、300萬元給付禾羣公司,換取塗銷地上物查封及預爲抵押權,縣府將取回相關地上物及地上權,以利後續的規劃開發之用。
重光開發案自104年1月30日簽約後,因投資方樺澎開發重大違約,經縣府在108年10月25日終止契約,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請仲裁,結果澎湖縣政府取得債權1億6千餘萬元及塗銷地上權、農育權,基地已興建地上物應移轉縣府,於110年9月10日取得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得爲強制執行。
惟因重光案在107年遭樺澎公司承攬人禾羣營造,依民法第513條設定預爲抵押權登記,後經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部分債權讓與春源鋼鐵;110年3月30日澎地院進行查封登記並強制執行,縣府除於110年4月14日、110年5月21日向澎地院聲明異議,110年6月15日並向澎地院提第三人異議之訴,111年7月12日宣判縣府敗訴。
澎縣府於111年7月28日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上訴;考量本案訴訟法律仍有爭點,訴訟期冗長且基地受牽制無法整體利用規劃,基於平訟止息及風險管控角度試行調解,經三次調解於112年3月10日完成三方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