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三煞痛毆男大生主嫌判9年羈押 提抗告遭法官打臉
臺中市張敦量等3人於2021年間,將宋姓男大生痛毆成傷案,臺中地院在今年3月1日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於2021年間發生社會矚目案件,張敦量等3人因行車糾紛,涉嫌毆打宋姓大學生案,一審法官依殺人未遂等罪名,判處首惡張敦量9年徒刑,另2共犯各4年8月徒刑,張敦量目前仍羈押,上個月張提抗告認爲續押是程序違法,但二審法官認爲張不清楚羈押旨意與程序,駁回抗告確定繼續羈押。
張敦量認爲,臺中地方法院在沒有等待他確定是否上訴,就把臺中地檢署上訴先送交臺中高分院進行二審,法律上侵害個人「上訴期間利益」,他認爲,臺中高分院的二審值班法官,最後裁定的持續羈押處分,根本不具合法性。
張敦量提出理由爲,原審提前移送案卷至第二審法院之程序既有違法之瑕疵,第二審法院自應先將案件退回原審,待上訴期間屆滿後視被告是否有上訴及補提上訴理由,以兼顧法律上保障被告上訴期間利益之權益後,再行移審,因此請求撤銷羈押處分。
二審認爲,張聲請撤銷二審值班法官羈押處分之意旨,將其上訴期間利益,及原審法院移審之程序,二者互爲混淆,並認一審之移審程序,有礙於張上訴權益,主張應將一審送上訴之案卷退回,認爲二審值班法官羈押處分不當,均無可採。
二審認爲,二審值班法官於今年3月23日訊問張敦量後裁定羈押,在程序及實體方面,沒有不合法,其聲請撤銷羈押之處分,難以准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此案發生於臺中市於2021年11月7日深夜,3惡煞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乘坐瑪莎拉蒂豪車因與宋姓男大生有行車糾紛,將其痛毆重傷案,臺中地院上個月宣判,依殺人未遂、強制及傷害等罪,判張敦量9年徒刑、李4年8月及陳4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