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打110 內政部建議罰1萬2千元以下或拘留3天
由於不少民衆會打110報案專線惡作劇,造成警方困擾,民主進步黨立委羅致政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都提案修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盼增訂無故撥打110的罰責。對此,內政部4日也表示同意,強調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常務次長邱昌嶽列席備詢。由於目前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對於民衆若無故報案、佔用110專線沒有相應規範,有立委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增訂無故撥打110專線的罰則。
針對立委提案修法,內政部則報告指出,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導致妨害公務遂行的行爲,除了增加警務接線人員困擾、妨礙緊急事件處理外,更有損害其他民衆報案權益之虞。
內政部表示,目前政府機關可依消防法規定,處罰無故撥打119火警電話的行爲,但還沒有法令可以處罰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的行爲;因此內政部同意立委提案修正內容。
至於罰責部份,內政部說,爲避免與其他法規規定的報案電話混淆,因此建議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增訂第4款「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致妨礙公務遂行,經勸阻不聽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