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印刷版材反傾銷稅 排除特定品

太普高精密影像公司申請對中國大陸制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關務署昨天公告確定課徵反傾銷稅,並回溯至去年十二月七日實施,爲期五年。

不過,關務署表示,因申請人不反對,特定光敏CTP版將排除,且若已繳納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檢具文件可向海關申請退還。

關務署指出,由於接獲利害關係人主張國內產業未生產的特定光敏CTP版應排除課徵,在申請人不反對下,且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經排除特定光敏CTP版後,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經濟整體利益有明顯負面效果,因此應稅貨物範圍確定排除特定光敏CTP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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