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責任險 無過失理賠只限250萬
旅行業者指控,契約責任險條文日前被保險公司片面修改,恐將損害旅客權益。16日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出境大廳內,旅客正在排隊辦理報到手續。(範揚光攝)
旅客無論參加國旅或出國的旅遊團,旅行社都會代爲投保最低200萬元的契約責任險,最高可投保至500萬元,旅客遇到天災或意外,就算旅行社無過失都能理賠。但旅行業指控,該條文日前被保險公司片面修改,甚至得到金管會撐腰,把理賠改爲投保超過250萬部分,須旅行社有過失才能理賠,等於保愈高的人更沒有保障,損害每年3、4000萬人次旅客的權益。
中華優質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奇嶽指出,去年曆經防疫險之亂後,保險業賠到怕了,因此在一些保障權益上動手腳,最近的例子是契約責任險。按照法規,旅客參加旅行團,旅行社都要代保至少200萬元的契約責任險,主要精神是預防旅客遇到意外時,有中小型業者賠不出錢,不少旅行社會加保到300萬元、甚至500萬元,因每個級距的差額不大,旅行社一般會多保,買足保障。
李奇嶽說,目前的規定是無論投保多少,旅行社無過失皆可理賠,未來條文改變,投保從至少200萬元提高爲250萬元,且維持無過失可理賠,這條旅行社樂觀其成,但另外的250萬元變成「旅行社顯有過失」才能理賠,等於是要旅客與旅行社打官司,可預見的是,未來旅行社只會幫旅客投保最低額度,不再多保,這讓業界炸了鍋。
李奇嶽批評,此次保險公司片面更改文字且得到金管會背書。2019年臺灣人出國1700萬人次、國旅團也約1700萬人次,每年攸關3000多萬消費者的權益,就這樣被「喬」掉了。
金管會則迴應表示,《發展觀光條例》修法後,旅行責任險正式導入「強制險」概念,即採無過失責任,每位旅客出團強制投保、保額統一爲250萬元,若不幸出險,旅客或家屬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不必透過旅行社爲中介;產險業透露,預計新制今年下半年上路,若認爲250萬元保額過低,產險業建議,個人可用旅平險補強。
產險業者認爲,新制旅行責任險不僅理賠額度提高,承保範圍也因採無過失而變廣,對旅客出遊的保障是有正面幫助;至於保費,產險公司坦言,保額提高、範圍變大,費率也會跟着提高,費率還在最後審覈的階段。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這次修正是配合去年《發展觀光條例》修法明定旅行業責任保險採限額無過失責任,對消費者或業者均能獲得更多保障,會再協助業者溝通,瞭解條文及法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