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開鍘張經義卻不罰吳茂昆 民衆黨質疑標準不一

針對陸委會認定上海東方衛視記者張經義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民衆黨立法院黨團質疑,曾任大陸官方學術單位顧問的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卻不罰,呼籲政府標準要一致。(報系資料照)

陸委會援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針對東方衛視記者張經義開罰一事,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今下午發出聲明稿質疑,張經義擔任東方衛視記者受罰,但曾於大陸一級官方學術機關擔任顧問的前教育部長吳茂昆竟不違法,還可以擔任中央部會首長,政府應該要公開說明。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臺灣地區人民、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爲其成員,但民衆黨團經查證發現,東方衛視並未明列在陸委會公告當中。

民衆黨團表示,陸委會應先有會商程序並公告,釐清東方衛視是否屬於陸方直屬機構,而並非放棄主管機關權責,在尚未提出事實依據會商公告,就逕行宣稱開罰,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之法律精神。

民衆黨團質疑,若東方衛視屬於大陸黨政軍機構,曾任職大陸一級官方學術機關吳昆茂卻不違法,不用受罰,呼籲陸委會若要開罰應標準一致,有違反規定行爲者全面開罰,而不是針對單一個案處理。

此外,上海東方衛視製播的帶狀節目例如中國達人秀、中國夢之聲等,聘請臺灣藝人擔任評審,參與該電視臺衆多藝人、工作人員是否有違法的疑慮,陸委會應該要清楚說明。

上海東方衛視,張經義,民衆黨,吳茂昆,陸委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