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艇拒檢釀2死 戰略專家爆關鍵疑點! 揭國臺辦「善意訊號」
海巡署第十二巡防區統籌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CP1051巡防艇於14日下午追緝越界陸籍漁船,過程中對方4名人員落海,造成2死2傷。(金門海巡隊提供)
金門海域14日發生陸籍漁船因拒檢逃竄不慎翻覆,導致4人落海,造成2死,大陸國臺辦對此強烈譴責,要求我方立即查明事件真相。對此,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分析認爲,國臺辦聲明並未否認我方的執法權限,只要求查明真相,這是釋出善意的訊號;且該艘船隻「沒有標誌和旗章」,在國際法上是可以列爲海盜,人人得以臨檢。
陸籍漁船因拒檢翻覆釀2死,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日前表示,對於這起嚴重傷害兩岸同胞感情的惡性事件,向臺方表達強烈譴責;大陸強烈要求臺方立即查明事件真相,協助罹難漁民家屬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大陸也正告臺灣相關方面,要尊重兩岸漁民在臺灣海峽傳統漁區作業的歷史事實,確保大陸漁民人身安全,切實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對於國臺辦所發的聲明,張競昨(15日)在政論節目《環球大戰線》指出,大陸只希望我方調查真相,沒有否認我們的執法權限,這其實是送善意的訊號,大家要冷靜看待。
張競表示,在討論我海巡署是否有執法過當之前,首先這艘船本身沒有任何標誌、旗章,這在海上國際法之中可以被列爲海盜,因爲任何國家的船隻都要有標誌和旗章,否則就是不明、沒有國籍的船隻,人人得以臨檢、查捕。
張競也指出,我國海巡署新聞稿中「驅離」的用字不對,驅離只是趕走,但那艘船隻已經到我們的院子,海巡署當然是要登臨拘捕,而且我們確實有權限。他並指出疑點:有船隻在那邊活動,沒有漁具、沒有漁獲、不是漁季,那還能做甚麼事情?
張競分析,該船隻被我海巡署登臨時,拒捕逃跑、翻覆釀死,這在法律上是「Contributory negligence(共同過失)」,就是沒穿救生衣溺死,自己也要負一部份的責任;而我們拘捕的過程中有行爲不當,在法律上叫「Professional negligence(專業疏忽)」,這就需要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