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納健保 明年2月實施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23日轉述陳揆裁示,來臺學籍超過6個月且已完成註冊的陸生,不應排除在外,經跨部會審慎研議後,將由衛福部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公告:「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由內政部移民署許可發給事由註記『陸生就學』者,爲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並據以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公告實施日期訂爲明年2月1日。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補充,希望陸生納保後,促進相互來往交流。
衛福部長薛瑞元指出將分兩階段上路,第一階段陸生仍有學籍須超過6個月,才能獲得健保身分的限制,最快24日公告;第二階段移除陸生或外籍生居留須超過6個月限制,這部分研擬《健保法》修法。陸生未來如比照外籍生,每月將繳納826元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