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能否在臺念大學 教育部:將評估研議

立法院教文會今(13)日舉行,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在質詢時提到,應將《大學法》修法,讓陸配能在臺念大學,權益應與外籍配偶相同,政府不宜對此採取兩套標準運作。(林奕華辦公室提供/李侑臺北傳真)

立法院13日召開教育文化委員會,討論《大學法》第25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在質詢時指出,本次修法應納入陸配,讓陸配也能比照所有外配權益,在臺灣考大學,但政府如今採取兩套標準,質疑是「政治正確」,教育部則迴應將進行評估研議

立法院教文會昨日討論《大學法》第25條文修正草案,依照教育部書面報告指出,新住民來臺至歸化期間約4至8年,未歸化爲我國國民前,若符合僑生外生境外學生身分規定,可循外生或僑生升學管道,以其當地國高中學歷、修業成績等表現就讀我國大學。

但林奕華認爲,本次修法並沒有提到陸配,並且方向是按照國際法規畫,陸配與港澳配則不是用國際法,曾向教育部反映這項問題,教育部對於外配的考量則聚焦於東南亞

林奕華認爲,《大學法》修正理應將陸配納入,即比照所有外籍配偶的權益來討論,能在臺灣考大學,但兩者現在國內的權益不同,的確是兩套標準,她反問:「臺灣自稱是人權國家,就學卻是兩套標準,這是政治正確嗎?」並表示遺憾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朱俊彰則說,新住民的權益,先前依照立法院提案,只是討論入學權益,並針對大陸地區以外的配偶來討論,至於陸配能否與外配一樣在臺灣考大學,教育部將會評估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