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註冊新用戶送公仔?男子利用“地推引流”幫助網絡詐騙獲刑
“毛絨公仔要嗎?新用戶註冊送禮品!”你在街頭遇到過這樣的推廣方式嗎?只要完成QQ、抖音、快手等的註冊,就能免費領取一份小禮品。然而,這背後可能暗藏詐騙陷阱,詐騙分子以此獲取手機號碼用於信息網絡詐騙。
11月2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徐彙區檢察院)獲悉,近期,該院辦理了這樣一起利用“地推引流”非法獲利的刑事案件。
徐彙區檢察院介紹,2024年1月至4月,樑某某爲獲取高額的報酬,加入了詐騙分子引流的“地推”微信羣,並創建微信羣組,組織他人通過“地推”形式,獲取不特定人羣手機號碼並註冊QQ。到案後,樑某某交代了“地推”非法獲利的模式。
“我們會到火車站、商業廣場等門口擺攤,那裡人流相對密集,方便找路人註冊抖音、快手、QQ等新用戶。”“爲吸引人來,我們會購買一批玩偶、保溫杯、小電鍋之類的便宜小禮品,然後擺攤放贈品,很快就會有路人來諮詢……”“我們謊稱自己是抖音、快手、騰訊等正規平臺的推廣人員,對來諮詢的人只會說是給平臺拉新用戶,對方不知道我們會把他們的手機號+驗證碼發在微信羣裡銷售……”樑某某介紹。
據樑某某交代,他負責在各微信羣組中物色地推人員,之後地推人員會選擇人流密集的地點擺攤,以註冊送小禮品的方式吸引路人註冊抖音、快手、QQ等新用戶。爲掩人耳目,地推人員會先推廣操作簡單的抖音和快手APP,之後以驗證是不是“新人”的方式,向對方索要手機號碼和驗證碼,在未經號主允許的情況下,利用“手機號碼+驗證碼”註冊QQ號。隨後樑某某將註冊成功的QQ號提供給上家,並與上家通過虛擬幣結算,從中獲利人民幣5.7萬餘元。而上家則利用這些QQ號等個人信息實施精準網絡詐騙。
承辦檢察官認爲,樑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樑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且退賠部分違法所得。近期,經徐彙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徐彙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樑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