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見短褲長腿妹!色男用機車逼停路邊 伸手「狂撈」褲內
男子對路邊長腿正妹伸出狼爪,法院認爲他已有前科,二審加重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北一名有多項性侵前科的男子,今年5月某日凌晨騎機車在路上,發現一名女子身穿短褲、露出長腿,便起了色心,他先一路尾隨,等到對方騎到人少路段時,他就以機車將對方逼停在路邊,一手拉扯短褲,一手伸進短褲內「狂撈」。法院認爲他性別平權觀念偏差,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二審加重改判10個月。
該男在當兵期間就因爲闖入民宅、持刀猥褻女子、詐欺等多項罪名遭起訴,被判刑14年,2019年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去年5月在臺北市文山區搭訕女子,之後陪對方到永和橫移門外練習騎機車,又企圖性侵,被對方踹下體逃逸,目前已經被檢方起訴,由新北地院審理中。
而該男今年5月在路邊發現長腿正妹穿着短褲,他見正妹不熟路況,停在路邊操作導航系統,他就回轉到正妹車後,打算到人少處伺機猥褻,他一路尾隨,等到正妹騎到新店區人少路段時,就以機車將正妹逼停路邊,大膽伸手拉扯正妹短褲,並將另一隻手伸進短褲內狂撈。
正妹當下放聲大叫,該男擔心被路人發現才拔腿逃跑,事後正妹報警,檢警逮捕該男後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8月刑期,但二審法院認爲他才因性侵犯罪遭判刑定讞執行完畢,5年內又犯案,顯見性別平權觀念甚爲偏差,對刑罰的反應力亦屬薄弱,應加重刑度改判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