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版江國慶案 涉案副警長受賄判18年

馮志明也是大陸著名冤案「呼格吉勒圖案」(臺灣媒體稱爲「大陸版江國慶案」)的涉案關係人。

20年前,一名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被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馮志明認定爲殺人兇手。61天后,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判呼格吉勒圖死刑,並於5天后執行。

中新網報導,馮志明在2008年至2014年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局長和該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13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

另外,他與妻子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並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出售房產,受賄摺合人民幣逾389萬元。另私自持有及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擅自處分國有資產,將15萬元售車款據爲己有。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馮志明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貪污罪。鑑於馮志明到案後主動交代部分受賄事實等,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105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