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4部門聯手打擊網路詐騙:18條《懲戒辦法》12/1施行
陸四部門聯合嚴打電信網路詐騙違法懲戒辦法利劍出鞘。(大陸央視)
中國大陸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26日主持記者會,說明近日大陸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懲戒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是《反電信網路詐騙法》頒佈實施2週年,保障貫徹實施的重要配套文件,進一步推動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打擊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重要舉措。
關於《懲戒辦法》的制定背景,鄭翔表示,當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已成爲數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類型。作爲非接觸性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之所以能夠實施,是因爲有龐大的支撐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黑灰產從業者,通過出租出售電話卡和銀行帳戶、販賣個人資訊、推廣引流、程序開發、「跑分」洗錢等爲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
近年來,電信網路詐騙案件多發,除詐騙手法多變、技術對抗升級、作案窩點轉移境外等原因外,詐騙犯罪團伙能夠通過購買、租用、借用等方式源源不斷獲取他人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短信埠、銀行帳戶、支付帳戶、互聯網帳號等作案工具,也是此類犯罪多發的重要原因。
鄭翔說,對此,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大陸《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2021年6月21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進一步明確,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短信埠、銀行帳戶、支付帳戶、互聯網帳號等行爲屬於「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適用範圍,但此類行爲並未得到有效遏制,犯罪團伙仍然能夠不斷獲取前述作案工具,繼續作案。
此外,雖然金融、電信、互聯網領域已明確規定實名制,但仍有少數企業或個人通過技術手段規避風控措施,或者通過其他手段爲非法買賣、出租、出借的上述卡、帳戶、帳號等提供實名覈驗幫助使實名制規定難以有效落實。
爲深入貫徹《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爲打擊治理涉詐黑灰產違法犯罪提供有效的懲戒手段和政策依據,進一步完善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的法律體系,切實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工作,大陸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深入調研,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共同制定《懲戒辦法》。
鄭翔指出,《懲戒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覈查等6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依據原則。二是確定懲戒對象。三是細化懲戒措施。四是採取分級懲戒。。五是規範懲戒程序。六是設置申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