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毀鄰居裝潢!屋主辯沒住人法官打臉 判她賠38萬

▲5樓漏水害4樓裝潢毀,屋主辯「沒住人」法官不採信。(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區一名高姓女子因住家漏水,要求樓上邱姓住戶支付修繕費用,邱女辯稱房屋長期無人居住,且有定期維護,屋況良好。然而,法官依據鑑定報告,認定邱女的房屋長期存在間歇性滲漏水問題,導致樓下高女住家受損,由於邱女未居住於該房屋內,才未能及時察覺漏水情況,因此應負賠償責任,應賠償高女38萬9831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女提告指出,她居住在公寓的4樓,而邱女名下的5樓房屋多年來持續漏水,導致她的房屋天花板漏水,裝潢也因此損壞。高女要求邱女將房屋修復至不漏水狀態,並賠償她家整修費用58萬4747元。

邱女則辯稱,5樓房屋長期無人居住,她定期察看房屋狀況並進行維護,因此屋況良好。她要求高女舉證4樓房屋天花板漏水是由她造成的,並提供損害賠償金額的證據。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檢視新北建築師公會的鑑定報告,認爲4樓確有明顯的滲漏水痕跡,且混凝土材料具有吸水性,若鋼筋混凝土樓板及樑長期存在間歇性滲漏水情況,通常會在樓板底及樑底產生溼式白華,水蒸發後形成結晶或隨水流沉澱,研判4樓房屋的漏水痕跡,研判是5樓房屋長期從上而下滲漏水所致。

法官指出,瑞芳區鄰近基隆,年降雨量也較高,邱女的房屋空置多年,因未居住,無法及時察覺平頂有滲漏水,並將地坪積水快速排除,若隔一段時日纔到現場巡查,地坪積水已呈乾燥狀況。

鑑定報告書結論指出,5樓房屋從上而下滲漏水,造成4樓房屋天花板產生壁癌及裝潢毀損,估算修復費用共58萬4747元。法官認爲建築師公會與雙方並無利害關係,基於建築專業做出的鑑定報告應無偏頗之虞,予以採信。法官認定高女要求邱女將住家修繕至不漏水狀態,依法有據,應予准許。

在賠償金額部分,法官認爲高女房屋滲漏水的原因包含5樓屋頂平臺防水失效、5樓廚房牆壁裂縫滲漏水、5樓房屋地坪積水等因素,因此判定邱女應負責2/3的損害賠償費用,即應賠償高女38萬98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