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詩詩遭爆離婚首發聲了!「發函警告要求刪文」內容曝光批:惡劣
記者劉宛欣/綜合報導
演藝圈的模範夫妻吳奇隆與劉詩詩近日再度捲入婚變謠言,被爆料網紅在直播中直指兩人「已離婚」,引發網路熱烈討論。時隔近一週的時間,劉詩詩方終於出手,向部分社羣發出公函,要求刪除「劉詩詩」等相關內容,指出相關爆料「不實」且有損名譽,首次回擊離婚傳言。不過由於該公函爲私下發送,並非透過劉詩詩的官方帳號公開,因此也有部分人對真實性持保留態度。
▲劉詩詩出手迴應離婚。(圖/翻攝自劉詩詩微博)
此前,爆料網紅「王大發」常在直播說娛樂圈八卦,與搭檔「小劉」直播談起「隆詩婚」,兩人對談時說「他們應該上《再見愛人》(陸綜)」,更提及「離了,我聽的版本是離了,但是具體怎麼說還不知道」。而另一段影片中,她得知劉詩詩獲得「尖叫女神」,關注是不是要復出,並脫口說「終於不跟她那個前老公來往了」,之後更有其他八卦狗仔試圖跟拍夫妻倆,只拍到吳奇隆爸爸帶孫子,以及劉詩詩與兒子出門的畫面。
以下爲公函全文:
近日,北京自信娛樂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發現貴公司平臺發佈含有合作藝人劉詩詩女士的相關搜文章內容。附件一中,關於劉詩詩女士的內容,例如「劉詩詩離婚」等有關劉詩詩女士的不實且有損其名譽的傳言,「劉詩詩面相變了」等內容,發佈人惡意散播,使大衆網友產生了大量不實猜測,貶損劉詩詩女士的人格尊嚴,性質惡劣。
同時,該話題內容對輿論有負面導向,也使劉詩詩女士蒙受來自各個方面的猜測與誤解,影響了劉詩詩女士在公衆面前的聲譽與形象,更是與國家清朗系列專項行動的初衷背道而馳。
依據《民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 二 條、第三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相關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名譽權、肖像權,貴方系典型的網路平臺,利用話題蓄意進行炒作,抹黑我司藝人,該等行爲性質極其惡劣,已涉嫌侵犯我司藝人之名譽權、肖像權。貴方作爲網路內容的提供者,在權利人依法主張權利時,應及時刪撤涉嫌侵權內容,以避免侵權損害後果的再度擴大。
我方作爲藝人劉詩詩的經紀公司,特通過本函與貴方作以上誠意溝通。特此函告,望貴方審慎並妥善處理!
再次感謝貴方的協助與配合。
▲劉詩詩公司公函曝光。(圖/翻攝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