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犬貓安樂死 專家:不該被污名化
去年7月民衆於公共政策網路平臺提案「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與規範餵養流浪貓犬」連署,隨即也有民衆發起「反對『恢復流浪動物安樂死與規範餵養流浪貓犬』提案」,2案均獲5000人附議而達標。
主張「恢復安樂死」提案人黃小姐表示,農委會應在《動物保護法》第3條明確定義「管領人」,凡長期、定點、定期餵養,或負擔遊蕩犬貓醫療花費者,只要符合其一都應是管領人,若主管機關仍以不符合民意推託管束,那就必須考量國賠管道。
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表示,支持管理與規範餵養人,但還是要注重流浪犬貓個體福祉,完全禁止餵食會讓牠們被剝奪食物來源,進而威脅家禽與野生動物。
清大通識教育中心教授顏士清說,臺灣社會基於人道與社會文化等考量,並不會全面採取撲殺,但野生動物被犬貓殺害、在收容所把犬貓關到死的「無期徒刑」通通不人道,安樂死必須是被接受的選項,更不該被污名化。
反對恢復安樂死的提案人廖小姐說,人類不該爲了保護特定動物如石虎等而把其他動物趕盡殺絕,「毀滅一羣遊蕩動物也不會讓世界更美好。」
挺挺網絡社會企業創辦人劉偉蘋表示,收容所目前可以基於動物福利執行安樂死,部分民衆與民代搞混「安樂死」與「撲殺」,他們不該再繼續施壓收容所非得追求「零安樂死」不可。另建議將造成野生動物危害的遊蕩犬貓列入精準補捉,這部分動保團體與保育團體是有共識的。
農委會動保科科長鄭祝菁表示,零撲殺政策的調整應迴歸立法機關的倡議,但行政機關量能有限,呼籲各界通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