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靜怡:支持大學自治 但教育部須有適法性監督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列席,上臺迴應立委詢問。聯合報記者林伯東/攝影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翁曉玲、徐巧芯輪番詢問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對於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的看法。劉靜怡今天在立法院全院委員會答詢時說,她支持大學自治,但是教育部必須要有適法性監督。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進行立委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等人提出詢問。劉靜怡爲現任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的研究與教學。
今天在全院委員會依序對劉靜怡詢問的3位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翁曉玲、徐巧芯,不約而同都提及2018年臺大校長遴選事件,回顧當年1月5日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爲新校長,但教育部認定遴選程序有瑕疵,衍生出一連串關於校長遴選制度及大學自治的爭議。事件演變到最後,由當時教育部長葉俊榮於2018年12月24日宣佈,勉予同意管中閔任臺大校長。
陳玉珍詢問時提出蒐集的資料,指劉靜怡過去曾於臉書發文質疑管中閔,她問劉靜怡,到今天的立場是否仍是如此。劉靜怡迴應,「是」,自己過去並沒有講錯。
翁曉玲詢問時說,在2018年臺大校長遴選風波案中,造成臺大有一段時間沒有正式校長,她問劉靜怡作爲臺大教授,這樣一段時間沒有正式校長,對臺大校務有沒有影響。劉靜怡表示,臺大當時一直有代理校長,代理校長也很努力維持臺大運作,臺大師生生活一切如常,「以我自己來講,我就一切如常」。
劉靜怡說,大學的校長,基本上要透過真正的大學自治方式選出來。
對於翁曉玲詢問,是否質疑教育部當時不應該覈定管中閔任臺大校長。劉靜怡說,她相信那個時候的核定是過於倉促。
聽了劉靜怡的答詢,翁曉玲說,大學自治包含學術自由、教育自由,還包括內部組織、人事自治,這都是大學自治的一環,「很遺憾沒有聽到妳支持大學自治」。劉靜怡則迴應,「我支持大學自治,但是教育部必須要有適法性監督」。
此外,徐巧芯詢問時,引述媒體報導並向劉靜怡求證,有沒有針對管中閔連日在臉書發文,回嗆不迴應「老男人」瘋話。劉靜怡說,她沒有指稱管中閔,應該道歉的是報導的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