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靜怡認同國會聽證調查權可再加強 同意一定條件下懲處
立法院12日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資格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前往備詢。(姚志平攝)
立院全院委員會今(12)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針對其主張多元性觀點提問,同時問及是否同意審議人數多數化議題。劉靜怡表示,多元化要從3層次落實,包含資格、提名者及立院審查。她也同意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對藐視國會官員有一定懲處。
翁曉玲提問一開始指出,劉靜怡在書面報告中多次提到多元性,認爲多元化憲法法庭可以提升司法透明度、信賴度,有助減少偏見,增進大法官理性對話,確保司法裁判,是真正能展現憲法精神關鍵點。大法官多元化不僅維護司法獨立,更確保每個憲法判決都是以公正平等爲基礎。她說,同意此觀點,但如何落實?
劉靜怡說明,要分成3個層次,首先,大法官資格上,目前有明確規定;第二,總統提名基本上要想辦法擴張多元化可能性,這是提名人的義務;第三,是立院審查,立院最有直接民意,與總統的直接民意是二元對立的直接民意,所以立院審查過程就是基於民意針對大法官多元性把關。
翁曉玲接着問,是否認爲這次大法官提名夠多元?劉靜怡回覆,要看從哪個角度思考若從性別、專業,她認爲賴清德是有想辦法促成多元性的。
不過翁曉玲持不同意見指出,本次被提名人包含其他任期尚未屆滿的大法官光是臺大畢業的就有9位,服務於臺大法學院5位,贊成實質廢死的15人,反對國會改革的大法官和被提名人15位,政治立場觀點就是親民進黨。
劉靜怡認爲,哪個學校畢業,恐無法作爲正確的標準,相信很多臺大畢業人想法跟我不同,例如反對國會改革,她從未發表過反對的公共意見。翁曉玲抓住國會改革這點追問,根據書面資料,劉支持這次憲法法庭判決?劉澄清,她向來學術立場都認爲國會監督能力要加強,這可能是翁說的國會改革。
翁曉玲問道,是否支持立院制定藐視國會罪處罰權責?劉表示,在比較法上有許多例子,大法官這次判決中可以講更清楚,她在相當程度上認爲國會聽證調查權部分可以再加強。也同意在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下有一定懲處,此外這次判決包含詹森林大法官等的不同意見書中也有所着墨,或可參考。
翁曉玲回到多元化議題詢問,多元化審議是包含人數多數化?以目前而言,現在只有8位大法官在職,某些情形下若有6位迴避,就剩下2位,在此情況下是否可以開會做成評議?劉回覆,這是非常極端情況,但的確可能發生,這樣情況下做成決議,的確可能欠缺民主正當性。
翁曉玲也強調,大法官獨立性很重要,但如何判斷,是否制衡執政權應是重要檢驗標準。劉靜怡說,同意這個觀點,而大法官是否超然獨立,就體現在其判決書中。
翁曉玲則說,但觀察本屆大法官做成的判決,包含軍公教退休金釋憲案、不當黨產,農田水利會、死刑、國會改革等,幾乎都在護航民進黨政策,也難怪這屆大法官備受批評。要檢視獨立性,要讀其憲法判決,事實證明,若大法官有高度政治性,很難讓人不質疑他是否能做出中立客觀專業憲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