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進女廁偷拍炫耀「幹大事」遭逮 惡男求饒:照片全刪光了
▲男子躲彰化某棟大樓女廁偷拍遭逮。(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1名23歲賴姓男子,和其他友人說「我要幹大事」、溜進彰化1棟大樓,鬼祟躲入女廁,拿手機偷拍上廁所畫面長達2小時、過程中看到有女子上廁所,向友人炫耀「嫰鮑」等不雅字語,拍攝行爲遭人發現報警逮人,雖因操作不當沒有錄到、照片也全數刪除,但男子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4月徒刑。
依據判決書,賴男於2023年12月7日13時38分許,趁人不注意時,躲入某棟大樓女廁所內,使用手機開啓內建拍攝功能,透過手機攝錄鏡頭拍攝如廁畫面。
當日下午3點多,被害女子進入如廁時,發現廁間隔板下方空隙處有異狀,定睛一看竟是一支手機正在拍攝她上廁所,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將男子依現行犯逮捕,所幸因操作不當故未能拍攝成功,因而未能得逞。
男子向檢警求饒,當日約下午1時許躲入女廁內,直至3時許被抓爲止,「有看見女生來上廁所,有啓用拍照功能,但不確定有沒有拍到,還沒有檢查就被抓到,照片也都刪除。」
檢警更從其手機對話查出,被告與另名友人對話明確表明,「我要幹大事」、「在裡面了」、「他又來拉屎」、「嫰鮑」等語、足見他長時間躲在女廁伺機犯案的犯罪手段無疑,相當惡劣。
法官審酌男子爲滿足私慾,竟欲以照相攝錄性影像方式,欠缺對他人隱私權尊重,雖經告訴人即時發覺,但已導致告訴人身心受有一定的影響,犯後雖然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因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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