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金財》今日阿扁背叛昨日阿扁
首先,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無獨立公投之必要。陳水扁就職時曾提出「四不一沒有」政策,不會「兩國論入憲、統獨公投、宣佈獨立、變更國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問題。主張「兩岸政治統合論」,視一箇中國爲議題、共同處理「未來一箇中國」問題,以中華民國憲法迴應對岸「一中原則」,曾呼籲大陸當局正視中華民國存在事實。
即令未擔任總統前,扁曾援引《兩德基礎條約》,提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條約」,因預設「國家同一性」,被法理獨立主張者抨擊預設統一立場。換言之,陳水扁曾經捍衛中華民國,援引「屋頂理論」架構兩中統一基礎條約,提出將「一箇中國」推向「未來式」,並不排斥國家統一。
其次,民進黨主流思維是臺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不必公投獨立。陳水扁爲競選總統鋪路,曾經與民進黨聯手通過1999年《臺灣前途決議文》,承認依據憲法中華民國爲國號,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臺灣已經獨立,只有變動主權獨立現狀始需要公投的民主程序。在競選總統白皮書提出建立兩岸新關係,需要公投決定之。陳水扁現在主張公投決定臺灣獨立,固然符合1991年通過《公投臺獨黨綱》,該黨綱宣稱以公投建立「臺灣共和國」,但卻背離民進黨對選民的政治承諾:即使民進黨執政,不必也不會宣佈臺灣獨立。
號稱臺獨理論大師的林濁水,直指陳水扁主張公投獨立並不符合民進黨的兩岸政策邏輯與政治現實,若認爲「臺灣必須公投纔會變成獨立國家,豈不是在否定現在臺灣是獨立國家」,這背離臺獨論述轉型。臺獨論述轉變已從臺灣地位未定轉向已定,從未承認中華民國到承認中華民國。既然臺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就無須藉由公投決定獨立,藉由公投獨立,反讓臺灣法律地位陷入未定論狀態。
兩岸和平發展與統合目標之達成,應迴歸到憲法及法律層次來界定兩岸關係性質。如此,「蔡習會」焉有不水到渠成之理?
(作者爲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