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爲恢復人口想出一奇招,天下女人恨之入骨,男人卻嘖嘖稱讚
劉邦稱帝后,讓他寢食難安的,不是異姓諸侯的野心,也不是匈奴在邊境的威脅,而是——人不夠,地也荒。
他想出一個特別的辦法,狠狠瞄準了一羣人——天下適齡女子。
男人紛紛叫好,女人卻背地裡咬牙切齒,究竟是什麼辦法呢?
劉邦的焦慮
劉邦擊敗項羽,一統天下,漢朝建立,這位來自沛縣的草根皇帝,登上了帝位。
掌控了權利,可心裡始終有一個揮之不去的擔憂。
戰亂多年,人民死傷無數,留下的多是老弱殘兵,年輕的勞動力成了稀缺的資源。
更爲嚴重的是,沒有足夠的人口,農業難以恢復,國庫無法充盈,軍隊也顯得薄弱。
想要穩住江山,恢復人口成爲頭等大事。
在漢朝建立後的頭幾年,劉邦先後推出了一系列“休養生息”的政策。
放赦奴隸、鼓勵耕種、分田給百姓等等,這些措施旨在給百姓一個安穩的生活環境,讓他們在土地上紮根。
張良和蕭何這些謀士們也不斷出謀劃策,幫助劉邦穩定局勢。
劉邦甚至免除了許多賦稅,讓百姓能有餘力發展生計。
百姓生活逐漸好轉,人口恢復卻沒有想象中的快。每次朝廷彙報,戶部的官員報告中的數字仍顯得稀疏,劉邦內心焦慮。
農田開墾需要人力,軍隊需要壯丁,一切都需要人口的支撐。
邊境不時傳來匈奴侵擾的消息,劉邦更是坐立不安。他多次在朝堂上問道:“還有什麼辦法,能讓人口迅速恢復?”
張良和蕭何相繼提出過解決方案,比如鼓勵多生育、優待生育家庭等,但劉邦認爲這些措施過於溫和,見效慢。
陳平出了一條大膽的計策——“剩女稅”。
“剩女稅”出爐
陳平的計策簡潔直接:“凡年滿十五歲而尚未嫁人的女子,每年需繳納五倍於常人的人頭稅”。
人頭稅本是百姓每年必交的固定稅,女子成婚後便可免交。
陳平建議提高適齡未婚女子的稅率,用高額稅款迫使這些女子儘快成婚,從而推動生育。
劉邦聽完這提議,沉默片刻,旋即拍手稱好。
他面向衆臣,眼裡帶着幾分銳利,說:“要讓百姓知道,生兒育女,不僅是他們的私事,更是爲國盡責”,衆臣聽聞,紛紛點頭讚許。
也有人心中略感不安——這項政策對於許多家庭而言,將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公元前200年,劉邦正式頒佈了這項“剩女稅”法令。
頒佈之後,凡是年滿十五歲未婚的女子,每年都必須繳納高達五倍的人頭稅。
正常人頭稅爲120錢,未婚女子則需繳納600錢,即“五算”。
對於當時的百姓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法令一出,朝堂內外議論紛紛。尤其是那些家中,有適齡女兒的平民百姓,難掩心中的焦慮。
貧苦人家原本經濟拮据,每年的人頭稅已是負擔,而“剩女稅”更是讓他們倍感壓力。
許多家庭主婦,在市井間唉聲嘆氣,抱怨着法令的嚴苛,但又不得不爲女兒儘早找門親事,哪怕對方,年紀大或者貧窮,也要匆忙嫁出,只求避過稅負之痛。
街頭巷尾的議論聲此起彼伏。
年長的百姓坐在路旁搖頭,感慨道:“皇帝真是爲人口發愁啊。”而年輕的男子則多有期待,低聲商量着,哪家有待嫁的女子,他們的機會,是否也多了幾分。
市集上,媒人們的身影多了起來,許多人開始在孩子年幼時就張羅婚事。
十五歲的年紀,在現代看來尚爲幼小,但在古代,這已是適婚年齡。
而“剩女稅”的出臺,讓家庭不得不早早物色,合適的女婿。
貧寒家庭無力支付這筆重稅,多數選擇匆忙爲女兒找人嫁了。
“剩女稅”在推動人口恢復上無疑是有效的。
到了公元前195年,也就是劉邦去世的前一年,漢朝人口已從開國之初的1300萬上升到了1800萬,增幅超過四成。
各方態度與社會反響
相比之下,男子們對“剩女稅”,普遍持支持態度。
年輕男子們看到適齡女子的增加,紛紛認爲自己多了更多選擇機會。
沒有財力的普通男子,常常因家境問題無法迎娶女子,但在“剩女稅”法令下,適婚女子的數量增多,婚配壓力也隨之下降。
男子們議論紛紛,市集上的商販、田間的農夫、酒肆裡的流民,都在探討政策的好處,許多適婚男子甚至開始規劃婚事,以期早日成家。
適婚年齡的女子成了“被需求”的羣體,婚姻成爲經濟和家庭的工具,許多普通男子,抓住機會找到合適的配偶。
男性認爲劉邦的這一決策,爲他們打開了婚姻的門檻,使得許多原本難以成家的年輕男子也有了配偶。
“剩女稅”並非所有人都認可。
在一些鄉村和偏遠地區,百姓紛紛私下抱怨政策的嚴苛,甚至有人對朝廷的公平性提出質疑。
許多家庭認爲,朝廷的政策並不考慮,百姓實際情況,特別是那些,擁有多個女兒的家庭,完全被政策,壓得喘不過氣。
政策推行三年後,漢朝人口確實有所增長。
適婚女子大多成家,生育情況良好,戶部報表中的人口數目逐漸增加。
劉邦在朝堂上聽到戶部彙報,心中頗爲滿意。他看着大臣們,豪情滿懷,覺得自己的決策正在發揮作用,江山穩固之勢已成。
朝廷的繁榮背後,卻掩蓋了無數百姓的無奈與哀愁。
政策的成效與代價
劉邦政策的初衷,是爲了增加人口,事實證明,這條政策的確有效。
僅僅幾年時間,漢朝的人口增長了四成,經濟也逐步穩定下來,有人口才有稅賦,有勞動力,國家安穩有望。
朝廷的財政收入增加,劉邦的江山逐漸穩固。但這條政策,也導致了另一種社會亂象——女子地位的進一步低下。
許多女子沒有時間等候真心的愛人,只能在經濟壓力和家庭需求下草草出嫁。
一些家庭爲了避免“剩女稅”,甚至在女嬰出生時便選擇拋棄,導致被棄於野外,甚至直接夭折。
這樣的做法在當時雖未被記載,但大量人口的流動與失蹤確是事實。
貧苦家庭的女子被迫接受包辦婚姻,這些早婚家庭中,生活狀況普遍低下,婚姻質量令人堪憂。
到漢惠帝繼位後,“剩女稅”並未廢除,反而作爲法令正式寫入了《漢律》,成了漢朝的長期政策。
惠帝改進了劉邦的法令,規定女子超過三十歲可免稅,也算是,對那些願意等待,更合適姻緣的女子的寬慰。
此法已成定局,百姓們只是無奈接受。女子們雖然無聲抗議,但依舊屈從於法律,而那些抱怨與無奈,則成了漢朝穩定背後的無聲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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