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躲捷運廁所抽菸 臺中男辯「半夜又沒人」下場慘

▲臺中男子躲在捷運廁所抽菸被逮,辯稱「半夜又沒人」。(圖/警方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33歲翁姓男子大年初五深夜走出捷運車廂後,煙癮發作,躲在捷運站廁所抽菸被發現,警方配合站務人員到場,翁男坦承不諱,知道捷運站不能吸菸,但想說「已經深夜了沒什麼旅客」,員警當場拍照蒐證,全案依菸害防制法移請衛生局裁罰,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臺中市捷運警察隊2日凌晨0時19分,接獲捷運行控中心通報,翁男進入捷運松竹站親子廁所太久,經站務人員前往查看,原來是躲在廁所狹違規抽菸,翁男隨即將菸頭丟入馬桶沖走。

捷警第一分隊警員林意賢、黃冠賓到場,翁男對於違規吸菸一事坦承不諱,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5款之規定,民衆不得於大衆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等地點吸菸,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請民衆務必遵守相關禁菸規定,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