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已婚男迷戀女同事 狂傳「想當妹妹愛護」又跟蹤慘了
林務局已婚男迷戀愛而不得女同事,竟訊息示愛、跟蹤騷擾。(示意圖 /中時資料照)
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一名已婚黃姓男子,因迷戀女同事曉雲(化名)而多次用Line傳訊息示愛、邀約活動,但均遭曉雲婉拒。未料黃男遭拒後,竟持續一段時間跟蹤曉雲,又或傳送「太想把你當差8歲的妹妹愛護」等騷擾訊息,曉雲畏懼之下報警處理。新竹地院經審理,依跟蹤騷擾罪判處黃男拘役50日。
根據判決書,黃男於2020年始經常用Line與曉雲聯繫、邀約活動,但均遭曉雲婉拒。去年10月間,曉雲因難以忍受並嚴正表態「我下班之後都會安排自己的事情,不希望被打擾」,希望黃男知難而退。
未料,黃男仍然持續向曉雲傳送騷擾訊息,其中包括「太想把你當差8歲的妹妹愛護」、「疫情期間除了我太太及家人外,不時就會想到妳。我承認對妳投入了情感」、「太想把你當差8歲的妹妹愛護」等語。
曉雲控訴,稱黃男除了訊息騷擾,甚至會在辦公處暗巷裡等待曉雲,見她走出辦公處所停車場入口,又自暗巷突然現身,曉云爲此大受驚嚇「不要跟着我!」黃男當時則先假意離去,緊接再繼續一路尾隨曉雲,直至曉雲憤怒喝止,黃男方纔甘願罷休。
新竹地院經審理,審酌黃男非以理性方式、謹守正當交友界限相處,竟爲滿足自身私慾,違反告訴人之意願,反覆騷擾、接近等行爲,使告訴人在惶恐下度日,行爲屬實不該。法官考量,黃男至今未與告訴人和解,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行持續時間,及大學畢業、小康家庭經濟等情狀,最終判處拘役50日。
依《跟蹤騷擾防治法第18條》,實行跟蹤騷擾行爲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