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 特教學校藏配電場 遷移費喬不攏
新北特殊教育學校向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投訴,去年1月7日林口南勢裡5000戶大跳電,臺電人員到校搶修,校方纔得知學校地下室竟藏有臺電高壓配電場。(陳慰慈攝)
新北特殊教育學校向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投訴,去年1月7日林口南勢裡5000戶大跳電,臺電人員到校搶修,校方纔得知學校地下室竟藏有臺電高壓配電場,懷疑和5年內5教師罹癌有關,其中2位已過世,希望臺電能遷移。臺電則迴應設備電磁場極低,對人體健康無影響,將再拜訪校方協調遷移事宜。
蔡淑君說,師生擔心電磁波可能有危害,希望臺電遷移,但協調過程中,臺電去年11月稱外遷費爲380萬元,臺電和教育局各負擔一半,去年12月改口要500萬元,今年2月又稱需1363萬元,她合理懷疑臺電根本不想遷。
臺電表示,配電設備電磁場數值約5至30毫高斯,對人體健康無影響,也遠低於環保署公告「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暴露指引」規定的833.3毫高斯限制值以下。依據國際非遊離輻射防護委員會、世界衛生組織及美國國家環境衛生科學研究院等國際組織研究,無證據顯示極低頻電磁場對人體健康有影響。
至於遷移費用是依臺電公司「營業規章」第70條規定「配電場所應儘量避免遷移,如確有遷移必要,且經臺電檢討供電技術上無困難,申請人應另行於原供電範圍的建築基地內設置適當的配電場所及通道,並負擔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的半數」辦理。
校方透過教育局表示,近年來校內同仁有罹癌狀況,雖無法得知是否與高壓電設備有直接相關,但學校期待基於管用統一原則,盼臺電能另覓他處置放高壓電箱,原場地交還學校使用。
教育局建議臺電應規畫合適遷移地點,以符管用原則,原場地交付校方管理。遷移費用應由臺電全額負擔,如涉及校內使用部分則由教育局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