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整頓石材墓體和墓碑生產加工銷售的通告

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整頓

石材墓體和墓碑生產加工銷售的通告

爲進一步推動殯葬事業健康發展,革除喪葬陋習,樹立文明治喪新風尚,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有關規定,結合《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滄市臨翔區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將對全區範圍內生產加工銷售墓碑、墓體石材等場所開展專項清理整頓,具體通告如下:

一、整頓範圍

全區範圍內生產、加工、銷售大型墓碑、墓體石材的企業(作坊)和個人。

二、整頓要求

(一)依法辦理營業執照,並在醒目位置對符合尺寸的墓碑進行價格公示,嚴禁虛高定價。

(二)禁止任何企業(作坊)、個人生產銷售大型墓碑、墓體,生產和銷售的墓碑墓石尺寸規格符合標準。墓碑墓石全套佔地面積不超過1平方米(長不超過1米,寬不超過1米),墓碑(地面上)高度不超過0.8米。

(三)涉及採石的,有采礦許可證。進購石材的,有進購發票,且提供石材銷售方詳細信息,協助查詢石材銷售方是否存在非法採石等情況。

(四)依法納稅、不偷稅漏稅。符合以上要求的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並填報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承諾書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由鄉(鎮、街道)向區民政局備案。

三、整頓時間

(一)自查自糾階段。8月1日至8月10日。相關生產銷售企業(作坊)、個人在規定時限內自行停業整頓,不符合整頓標準要求的自行拆除、清場完成整改。通過自查自糾,符合整頓標準要求的,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並填寫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承諾書。各鄉(鎮、街道)要逐戶通知到位,且督促其按期進行整改。

(二)鄉(鎮、街道)整治階段。8月11日至8月20日。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對轄區內所有大型墓碑、石材墓體的加工銷售企業(作坊)和個人開展清理整頓,不符合條件的全部關停拆除、清場。符合條件的,收集相關資料,並向區民政局報備。

(三)聯合執法階段。8月21日至8月31日。逾期拒不停產拆除關閉並清場的,或是8月31日後突擊進行違規生產加工銷售的,由區級相關部門組織聯合執法隊伍,依法實施強制措施予以清理整治。對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以暴力威脅、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持續鞏固階段。2024年8月31日起,並長期堅持。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及時發現並糾正違法違規生產加工經營行爲。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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