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緩刑期間施暴高嘉瑜 新北檢聲請撤銷緩刑獲准

林秉樞於緩刑期間,施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一、二審判2年10月,由於林未上訴,全案定讞,而檢方已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緩刑獲准。(本報資料照片)

「我會殺妳喔!」2020年間,林秉樞出言恐嚇前女友,後雙方和解,林被判拘40日,緩刑2年。但他不思悔改,緩刑期間動手毆打立委高嘉瑜,被依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新北地檢署以林緩刑期間故意犯他罪,被判刑逾6個月,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緩刑獲准。

2020年8月,林秉樞與前女友爭吵,傳訊恐嚇對方「我會殺妳喔」,前女友對林提告。新北法院審理時,林稱期望在母親有生之年盡力陪伴,並與前女友達成和解,法官依恐嚇罪判處林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

前年11月間,林秉樞對立委高嘉瑜施暴,林聲押獲准,羈押達226天,去年7月獲80萬元交保。林秉樞被依傷害、恐嚇、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僞造文書等8項罪名起訴。

新北地院認爲林觸犯多項罪名,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及僞造文書罪有7罪,共13罪判處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二審維持原判,但林未上訴,全案定讞。

新北地檢認爲,林在緩刑期內另犯傷害罪被判刑8月,符合撤銷緩刑宣告原因,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新北地院認爲,檢方聲請有理由,裁準撤銷。

林秉樞日前被檢方通知近日到案執行8個月及2年2月徒刑,若檢方同意2年2月刑期易科罰金,林只須繳交78萬元,扣除曾羈押天數後,只須再服刑14天,但最後將由執行檢察官決定是否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