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出生就坐牢、出獄秒離婚 年邁父住院一週求扶養被打臉
臺南郭姓男子與前妻育有兩名女兒,但他婚後因案入獄,刑滿出獄隨即與前妻協議離婚,從此對兩名女兒不聞不問,今年3月他因爲肺炎生病,加上先前脊椎開刀,身體虛弱到無法工作,這才決定向孩子們請求每人每月9571元的扶養費。不過,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郭男並未對女兒盡到扶養義務,提告又沒有正當事由,最後裁定駁回告訴。
▲郭男生病身體虛弱,提告希望兩名女兒能出錢幫忙扶養自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郭男婚後因案入獄,出獄不久隨即在1995年5月協議離婚,從此沒再與前妻、女兒們聯絡,後來因並進行脊椎開刀,身體變得相當虛弱,無法從事勞力工作,今年3月又因爲肺炎導致的氣喘急性發作住院,整整治療一週才挺過來。
郭男認爲,自己目前雖然與雙親同住,但父母均領有中度身障手冊,他出院至今仍得繼續回診,後續還得負擔多筆醫療費用以及清償向鄰居的借款,僅靠父母每月4000多元的補助,以及白米、泡麪等補助物資度日,根本無法維持基本生活,不得已才決定提告向女兒們要求每人每月9571元的扶養費。
但郭男的兩名女兒出庭抗辯,父親自從她們出生以來根本就沒有盡到照顧、扶養的責任,還因爲毒品案多次進出監獄、勒戒所,雙親離婚之後,她們則是由母親獨力拉拔長大,如今父親反過來要求給付扶養費,又沒有正當理由,實在很不公平,因此主張應該可以免除扶養義務。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郭男雖然因爲健康因素無法工作,導致難以維持生活,的確有需要受到扶養的必要,但考量到他從女兒們嬰幼兒階段就入監服刑,出獄後又隨即離婚,在女兒成年之前反覆進出監獄,確實沒有盡到爲人父的扶養義務,加上提不出正當理由,最後裁定駁回他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