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明確盜用身份證辦手機卡銀行卡等屬於犯罪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22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二),其中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發佈、即時通訊、支付結算等功能互聯網賬號密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網上註冊辦理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時,爲通過網上認證,使用他人身份證件信息並替換他人身份證件相片,屬於僞造身份證件行爲,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以僞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僞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或者盜用他人身份證件辦理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記者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