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公投須附「身分證影本」 呂秀蓮批:侵犯個人隱私
▲呂秀蓮拜會民、國兩黨立院黨團,就公投法修法交換意見。(圖/翻攝自呂秀蓮臉書粉專)
行政院長蘇貞昌4月11日提到院會通過《公投法》修法的草案,爲了杜絕僞造死人連署,規定連署公投要附身分證影本。對此,前副總統呂秀蓮表示,這個修正草案會侵犯個人隱私及公民投票權的行使,阻撓直接民主實踐。
呂秀蓮13日上午先後拜會了民進黨、國民黨立院黨團,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書記長鄭運鵬等人,當場也收下了呂秀蓮給每個立委的一封信;國民黨團方面則是派出了總召江啓臣與呂秀蓮見面。
「反對行政院頭痛醫腳,變相嚇阻公民投票」呂秀蓮說,行政院於4月11日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其中第9及第12條增列,「提案人及連署人應附具國民身分證影本」,侵犯個人隱私及公民投票權行使,阻撓直接民主實踐。
呂秀蓮提到,按行政院增列的理由有二個,一是防止連署僞造,二是因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無黨籍候選人連署書應附具身分證影本,此二理由實屬頭痛醫腳,本末倒置。
呂秀蓮認爲,如果連署有僞造不實,那依照公投法予以刪除即可;如涉嫌僞造文書,早有刑法懲處,豈能因少數人的故意過失,「懲罰」全國18歲以上之國民?公民投票爲憲法保障的直接民權,而國民身分證爲全體國人的基本隱私資料。爲行使公投權,竟強迫犧牲隱私權,必使大多數公民望之卻步,徒增公投連署困難,變相嚇阻進行公投。
呂秀蓮說,過去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制定鳥籠公投法,阻撓公投行使,豈料全面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居然設下比鳥籠更困難的障礙,變相剝奪公投的行使,大開臺灣民主倒車,愧對民主先賢。「民主國家沒有永遠的執政黨,立法應無私無我,不容因人因黨而偏執。敬請貴委員本於福國利民之旨意,超越黨派,堅持反對行政院提出『公投連署需附具身分證影本-之反民主、反人權版本」。
對此,鄭運鵬表示,會轉達呂秀蓮的意見給黨團其他同仁。江啓臣則說,呂秀蓮的意見就是國民黨團的意見,公投連署要附身分證影本,本來就違反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