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鴻慶快評》問題在吳釗燮 不在徐巧芯
事實越來越清楚,徐巧芯所公佈的文件,並非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覈定的國家機密,而僅是外交部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覈定之「一般公務機密」。(圖/本報系資料照)
外交部提告徐巧芯「泄密」,資深媒體人黃𬀩瀚說「法庭攻防的結果,無法預料。但公佈機密文件的行爲,(國民黨)整黨上下跟着上失智列車亂挺」。黃𬀩瀚恐怕是錯怪了徐巧芯跟國民黨。
現在事實已經越來越清楚,徐巧芯所公佈的文件,並非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覈定的國家機密,若是,則外交部長吳釗燮將複本寄送給113位立委,本身就是泄密;該份文件僅是外交部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覈定之「一般公務機密」。
然而《文書處理手冊》僅是行政規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行政規則係爲「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爲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規定」,這也就是說,行政院的行政規則,無法拘束立法院的委員。徐巧芯既然沒有保密義務,自然不是泄密。
但即便徐巧芯在法律上無罪,可能還是有人認爲,臺灣面臨嚴峻的外交現實,既然外交部認爲有保密的需要,徐巧芯還要公開,就是不顧臺灣的國家利益。這句話完全可以反問,如果這份文件如此重要,爲什麼吳釗燮不依法覈定成「國家機密」,而僅覈定爲對立法委員沒有拘束力的「一般公務機密」?
在這邊解釋吳釗燮之心。爲了怕外界說援烏是「密約」,吳釗燮不想覈定成國家機密,這樣才能把復件寄給立委;但又因爲不想回答「援烏的一千萬美金用在那裡」,於是吳釗燮再列爲「一般公務機密」,這樣哪個立法委員敢監督,就把焦點轉移到「泄密」上,迴避公務預算的流向。
事實證明,吳釗燮完全成功,徐巧芯有沒有罪是一回事,但現在援烏的預算,已經監督不下去。看到這邊,讀者還認爲挺徐巧芯是「失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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