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嚇案9/3下午宣判!最高判2年…受害記者嚇到憂鬱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香港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在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下,威脅「我實搵人搞×你」(我一定找人搞你)。案件日前開庭法官聽取雙方律師結案陳述後,訂於今(3)日下午宣判,若黎智英遭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

▲黎智英3年前恐嚇記者。(圖/路透

綜合港媒報導,黎智2017年6月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出言威脅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表示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記者受驚嚇。

這名男記者出庭時供稱,當晚是正常採訪工作,遠距離拍攝黎智英卻遭「怒視」,等到他結束工收拾器材時,黎智英突然來到他身邊,距離大約半公尺,黎智英甚至伸出食指指他,飆粗口「X你老母」,並稱「我一定會找人搞你」、「我拍你照了」等,導致記者身心受創,需向精神科醫生求助。

▲黎智英恐嚇記者案今日裁決。(圖/達志美聯社

原告律師指出,記者是誠實的證人,黎智英在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下,對記者說「一定會找人搞你」,還補一句「我拍你照了」加強恐嚇效果,認爲他確實有意圖恐嚇記者。原告律師強調,記者有權拍攝公衆集會,加上拍攝黎智英時一直保持距離,「如果被告不想被拍攝,應遠離記者,而非走近記者」。

針對案件,黎智英先前曾向警方供稱,這名記者24小時跟拍他,不斷挑釁,他纔會脫口粗話,黎智英還自稱是「斯文人」,從沒想要「搞」過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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