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教師法 教師作證霸凌性侵可請公假
爲了維護校園人權,立法院院會4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往後教師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事件,都應該給予公假。
◄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教師出席作證校園霸凌性侵案件給予公假。(圖/本報資料照片)
校園性侵害以及霸凌事件,對當事學生都會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特別是進入司法程序之後,往往需要在偵辦過程以及法庭上,不斷重複說明過程,對受害學生更是二次傷害。提案立委蔣乃辛表示,如果教師願意協助舉證,除了有助於案件偵辦,更能減輕受害學生的身心折磨。
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基於法定義務,教師出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以及霸凌事件,應該給予公假,讓教師更有意願協助受害學生舉證,而按照現行法令規定,教師可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並沒有包含出席作證。而修法的目的,在於增加教師出席作證的必要性以及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