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外委會通過保護機密提案 不限機密會議後對外放話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提案要求提案應加入第4項禁止「大嘴巴」條款,防止有立委將機密會議事後透過臉書等社羣公佈機密會議內容,但未獲修訂加入。圖/取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上午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舉行機密會議時,不可以攜帶行動電話、攝影錄影設備,所有參加人員均應籤具保密切結書等,建立委員會內規。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曾主張加入禁止大嘴巴條款,要求立委不得在機密會議或行程後,透過社羣披露訊息,但因民進黨立委席次優勢,反對陳以信的禁止大嘴巴條款。
國防部長邱國正今天列席外交國防委員會報告,開會前,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人以程序發言方式,提出臨時案要求表決。現場包括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等人都到場督戰,朝野立委激辯。
羅致政說,雖然立法院有立委職權行使法,爲程序更明確, 確保委員會涉及相當多包括外交、國安、國防的機密,他提出臨時提案,確保國家機密不被泄露,也對立委有所保護,以免造成機密泄露的爭議。
提案內容指出,要求外交國防委員會包含國防部、外交部、國安局、僑委會,進行機密會議時,確保秘密實施,所有參加人員包括官員、立委、議事工作人員等,在實施機密會議時的詢答時,會議會場禁止攜入行動電話、攝影錄影設備、電子器材,含電子手錶、手環、立法院二哥大等,相關設備或器材均應置於場外置物櫃存放,不得抄錄內容攜出場外。所有參加人員均應接受立法院駐衛警人員電子探測,所有與會人員均應籤具保密切結書。
陳以信表示,這麼重要的提案,卻如此倉促,就要馬上突襲通過,他質疑是作秀。他支持強化機密保護,但建立內規應符合程序正義,不應以不合乎程序的方式,建立這重要的內規,方式不對。
陳以信建議,提案應加入第4項禁止大嘴巴條款,防止在機密會議事後,立委透過臉書等社羣公佈機密會議內容,他點名在場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不應在個人臉書凸顯機密會議內容。王定宇說,他並未公佈任何機密會議內容。
儘管國民黨立委江啓臣、廖婉汝、曾銘宗輪番發言,提出程序問題,會議主席何志偉仍裁定表決,羅致政提案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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