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政院設轉型正義會報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於5月底完成階段性任務後解散,行政院也決新設「人權與轉型正義處」預計月底成立,其中十大執掌業務曝光,分爲人權與轉型正義兩方向。

行政院日前核定人權與轉型正義處爲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的幕僚單位。十項執掌包含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計劃、法案規畫、研議、審查、研究發展;國際人權規範研究及國際人權組織合作交流推動;人權指標、人權預算、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統合規畫及推動,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協調及業務督導等。

促轉會5月解散後,爲讓公告撤銷案件被害者或家屬的權利回覆有明確法源依據,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爲被害者權利回覆條例》,由行政院設權利回覆基金會,處理賠償及權利回覆相關事項,例如沒收財產原則上原物返還、死亡賠償金爲1,200萬等。對於何時爲威權統治時期,條例中規範,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