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農保每月多繳14元可增職災給付、就醫津貼

▲農保修正三讀通過。(資料照/農糧署提供)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農保對於農民發生職業災害並無特別保障,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農民職災保險自付60%,農保人每月多繳14.4元左右,職災的傷害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都會增加;此案擬在11月進行試辦。

現行農保僅有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3項給付,因此當農民發生職業災害時,並無特別給付保障,本次修法除了增加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民職災保險)之外,也把農保的主管機關改爲農委會

根據修法內容,在職災保險費部分,由被保險人負擔60%,剩下來的40%則由直轄市中央主管機關各20%平分;若爲非直轄市,則由縣市政府負擔10%、中央主管機關負擔30%。投保金額10200元,目前與農保月投保金額相同,未來將依農民需求滾動檢討,依據經營規模而有不同投保金額。

在傷害給付方面,受職災農民因收入減少之給付,第1年每月可領70%之月投保金額,爲1個月7140元;第2年每月可領50%之月投保金額,爲每月5100元,最多可領2年;就醫津貼部份,提供就醫其間之慰問金;身心障礙給付則是參考勞保職災制度,依身心障礙程度可領1.5個月至60個月之月投保金額,爲15300元至612000元;喪葬津貼比農保喪葬津貼給付增給100%,金額爲30個月投保金額,爲306000元。

此案預計自11月起試辦3到5年,先採自願性參加,若農保人全都投入,每年支出預計不超過1.5億元。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審查時表示,今年是1988年的520農民運動30週年,回顧當時農運的七大訴求,目前達到的部分微乎其微,農業相較於其他部會弱勢,希望不只是今天討論的農民健康保險,未來也能達成農產品保險等「三保」。

此外,下午也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修法微幅放寬老農津貼的排富標準。老農津貼過去有土地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將不可領取的排富條款。修法後將與國民年金的發放標準一致,申領老農津貼者,不再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整後超過500萬元而無法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