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數位部組織法 全案保留朝野協商

數位發展部最快明年第一季將成立,科技部長吳政忠首任部長熱門人選。(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今通過首波增設數位發展部等組改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郭耀煌(右)表示,一旦立法院通過修法後,籌備處會立即掛牌,預計數位發展部最快明年第一季能正式掛牌。(林縉明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數位發展部的執掌列出10大事項,其中包括數位經濟相關產業輔導獎勵管理等,也規定爲特別需求得聘用專業人員,不過全案尚未有共識,因此要送交朝野協商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內容,行政院爲促進全國通訊資訊資通 安全、網路傳播等數位產業發展、統籌數位治理與數位基礎建設及協助公私部門數位轉型等相關業務,特設「數位發展部」。

其明定數位部執掌範圍包括:國家數位發展政策規劃、協調、推動、審議與法規的擬訂及執行;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的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的建構人才培育;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的輔導、獎勵及管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法規、重大計劃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的擬訂、指導監督

以及政府數位服務、資料治理與開放的策略規劃、協調、推動及資源分配;數位基礎建設的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相關工程技術規範、系統及設備審驗法規的訂定;數位發展的國際交流合作相關事項;政府資訊、資安人才職能基準的規劃、推動及管理;其他有關數位發展事項。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等立委都質疑,數位發展部的功能是在協調溝通各部會,許多具體政策仍是各部會要去執行,那爲何要用「部」而不是用「委員會」?政委郭耀煌說,要用「部」還是「委員會」,一開始在規劃時有討論,但如果是用委員會來做,重點在分工協調,但有些分工下去還是做不好,應該要統一事權,而這樣就有執行力的問題,所以纔會傾向用「部」的體制來做規劃。

對於數位發展部的次級機關,行政院版爲「資通安全署」,而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國民黨立委謝衣鳯、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的修法版本,及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所提修正動議,都認爲應該是設「數位產業署」。然而該條文在立委與官員討論後,仍無法取得共識,因此該條文保留。

根據草案規劃,數位發展部置部長1人,置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1人。此外,數位發展部爲因應全球數位科技快速發展等情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