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昔日同袍當共諜長達5年 臺商父子各判8年定讞

長達5年利誘軍人當共諜 臺商父子各判8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商黃龍瀧、黃聖峪父子2015年遭大陸軍事情報機關吸收,利誘黃聖峪昔日同學、球友提供我國軍事機密,犯罪時間持續5年,最高法院考量黃龍瀧、黃聖峪偵查中自白符合減刑要件,各依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已繳回之黃龍瀧犯罪所得新臺幣45萬6000元、黃聖峪犯罪所得126萬元沒收。

判決指出,黃龍瀧與黃聖峪爲父子關係,都是我國民間公司的負責人,2015年4月間,黃龍瀧因前往大陸地區福建省廈門市經商,而結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是中共軍事情報機關之一)官員「鍾東生」。

2019年間黃龍瀧結識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官員「張曉楓」,「鍾東生」、「張曉楓」利誘黃龍瀧、黃聖峪協助其等進行在臺收集中華民國國家及國防機密資料,並吸收我國現役軍人以期發展組織等工作,並應允提供高額之工作費。

黃龍瀧與黃聖峪幫中共軍事情報機關,從2017年3月起至2021年8月止,先後吸收黃聖峪的昔日球隊隊友或國中同學,利誘對方成爲支持中共軍事情報機關之一員,並請這些現役軍人提供軍人身分證資訊、營區設施照片等軍事資料。

臺南高分院認定,黃龍瀧、黃聖峪無視國家安全,吸收現役軍人而爲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發展組織,且依中共情報機關人員之要求,將軍事機密,交予中共情報機關人員,於本案所爲之犯行,犯罪時間持續近5年,對於我國國家安全危害實屬嚴重,各判刑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