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12歲少女簽約當性奴 狼師麥當勞逼口交7度逞欲

新北地檢署依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或猥褻等罪嫌起訴謝男。(陳慰慈攝)

新北市某國小謝姓社團老師,涉嫌以生日禮物當利誘,要12歲少女簽下「寵物宣言」契約,服從他的命令,當他的性奴,先在校園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之後更把少女帶到麥當勞、商旅、住處等地發生性行爲,前後共發生7次性交行爲,另還要少女拍攝猥褻照給他,新北地檢署依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或猥褻等罪嫌起訴謝男。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5月15日,謝男以送少女生日禮物當誘因,利誘12歲少女簽下「寵物宣言」契約,要求少女滿足他的性慾,並確實服從他的命令,契約甚至還明定主人的角色、懲處等。

契約簽訂當天11時許,謝男就迫不及待把少女帶到學校男廁,對她上下其手,性慾高漲的他接着又把少女帶到麥當勞男廁,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並要求少女口交。

謝男食髓知味,去年7月6日、28日,又把少女帶到他住處及商旅內,前後嘿咻6次,並要求少女拍攝猥褻照供他欣賞,少女不堪屢次被侮辱向家人泣訴,狼師惡行才被揭發。

庭訊時,謝男僅坦承有有猥褻及要少女口交,但否認有指侵或性交,檢方並不採信,依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或猥褻罪、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他起訴;涉嫌強制性交、猥褻罪部分,檢方認定未施以強暴脅迫,證據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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