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爬蟲”技術非法抓取電商數據
本報訊 (記者 張子純 通訊員 蔣頎)網絡爬蟲技術是大數據時代信息採集的一項重要手段,過界和非法使用會危害網絡數據安全。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爬蟲”軟件非法抓取電商數據的案件,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依法沒收作案工具。
被告人趙某、程某共同創辦了一家軟件公司,趙某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某爲股東。2021年,二人共同開發並售賣一款具有爬取某電商平臺新開網店數據功能的軟件,後又爲該軟件增加了可以監視用戶電腦屏幕、獲取用戶按鍵記錄數據、竊取用戶電腦文件的控制功能,該公司繼續在網絡平臺售賣上述具有監視、控制用戶電腦功能的軟件。購買安裝該軟件用戶的電腦操作界面、鍵盤按鍵輸入記錄、電腦文件等信息,均被回傳至趙某所搭建的服務器中。二被告人利用該軟件控制了58臺計算機信息系統。經鑑定,被告人趙某設計的程序具有控制計算機、獲取計算機中用戶數據並將數據上傳至服務器的功能。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趙某、程某採用技術手段對他人的計算機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系共同犯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考慮二被告人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本案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