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一個騷操作,激怒了所有車主!
作者:老古
12 月 21 日,一輛理想 L7 在廣東清遠發生嚴重追尾事故。
事故發生後,先是引發一波質疑理想汽車質量的網絡聲音,A、B柱都被撞斷了,理想汽車還安全嗎?
爲了應對這種網絡輿論,12 月 24 日,理想汽車在其官方微博公佈了事故車輛行車記錄儀所拍攝的一段視頻,顯示駕駛員將車輛最高加速至每小時 187 公里。
理想同時公佈了最後撞車的速度,96公里。
公佈這一數據顯然是爲了迴應這種對理想汽車質量的質疑。常規的碰撞試驗只有64公里每小時,以96公里的速度撞上貨車,絕大部分車可能都無法討論什麼質量問題了,車毀人亡幾乎是個必然。
然而,理想維護自己產品質量的行動,又帶來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理想有權公佈用戶的隱私嗎?
隱私是一種信息,它在法律上的財產權地位一直備受爭議。
區別於一個人的住房、汽車、物品這些具體的物品,隱私天然就不具備與其他財產相同的特性。
但是,人們保護自己的信息,不讓信息外流,從而對自己造成困擾,卻是一個現實的需求。
在商業世界中,這一類信息,往往是以協議的方式進行約定的。
特別在互聯網時代,你每登錄一個APP,都有一個長長的協議在等着你,這個協議中,就包含了這個APP收集你信息的相關規則。
九成九的人,根本不會看這種又臭又長的協議,直接就點擊確認。這不僅僅是運營者的一種法律策略,還說明了另一個事實,那就是大多數用戶並不是很在意這些信息的使用。
理想汽車是互聯網時代的智能汽車,它不僅是一臺汽車,還裝載着一個大型的移動在路上的APP。
理想用戶購車時,他們也需要簽署相關的協議。
根據車主提供的協議顯示,“當您使用車載應用平臺時,我們會收集理想App賬號信息;車載應用裝載及便用時況;個性化設置數據;車輛駕駛行爲數據(裝載及使用情況、包括里程、能耗、行駛時間、平均速度);車載導航應用數據,包含導航目的地、導航實時數據、行駛軌跡、主動收藏的位置、導航實時數據、行駛軌跡、導航設置數據;車載娛樂系統資料(如廣播視聽記錄)、音樂/視頻播放列表、搜索歷史、同步的個人收藏和播放歷史等;FOTA升級時間及查看新版狀態頻次等。爲了優化輸入體驗,會收集您通過輸入法輸入的內容結果。”
也就是說,僅僅從協議本身來說,理想收集這些信息是經過了用戶的同意的,是通過協議確定了這種收集行動的。
據網絡的不少調查顯示,大部分車主卻不認同,因爲他們甚至都不記得簽過這種協議,當然還有人認爲這是霸王協議。
其實原因還是不重視。這種信息相關的協議,對於很多人來說,不是什麼重要事務,因此,哪怕簽了,他們也忘記了。霸王協議,是一個腐敗名詞,只要是你情我願,就不存在霸王,除非對方是行政強制力帶來的壟斷企業,才配得上這個名詞。
更深一層的爭議在於,這些數據的使用。
以我們這個時代來說,如果APP的數據被濫用,相當於我們每一個人都在裸奔,我們的支付記錄,我們的移動軌跡,全部被記錄在案。
如若這些數據與真人一一對應,他就會帶來非常大的麻煩。現實中,我們去銀行、房產中介辦一次業務,留一次電話號碼,沒多久就會接到大量的金融營銷電話。
最早的電詐,就是通過購買各種客戶的信息,針對性的爲客戶設計騙局。
最爲常見的就是專門扮演老闆,要求財務打錢,這種不掌握對方精準信息,是很難做到的。
信息收集,幾乎不可避免。你要用微信的定位功能,給朋友發個地址,你就不可避免要將你的位置信息上傳到微信服務器。你要用支付寶,也不可能連個消費支付記錄都沒有。
對於很多互聯網業務來說,蒐集客戶的相關信息,甚至是業務開展的基礎。
那麼,企業使用用戶信息的問題又在哪呢?
在這次事故中,理想當下被質疑的點就是,你未經對方家屬同意,怎麼可以公佈行車記錄儀的內容呢?怎麼可以公佈車速這些信息呢?
在理想汽車隱私政策中約定:
另一家新能源車企蔚來的約定是,會用於事故追查及履行法定義務。
從協議中,我們可以得知,理想使用這些信息,是經過了與用戶的約定的,不得共享給第三方,不得未經同意公佈信息。
而當下理想公司爲了應對質量質疑迅速地就在網絡上公佈了車主的相關信息,這顯然與其公佈的隱私政策是不相符的。
我們站在理想的角度,或許是可以理解這種作爲的,懷疑我車的質量,我不公佈這些信息,不影響我的銷售了嗎?
這隻能說明理想在這一事件的處理中,存在着嚴重的短視。
如果是一傢俱備長期主義精神的企業,他應該分得清短時間的困難和長期發展需要的誠信。
理想的質量好不好,一時的網絡輿論並不能決定,最多決定短期的銷量,但是理想不能遵守與客戶的協議,這個帶來的是所有用戶對理想是否是一家誠信守約企業的長期質疑。
從長期來說,它帶來的影響會遠遠大於這種對質量的質疑。
信息的收集,是這個時代不可避免的商業手段,但信息的濫用,卻會演化成企業誠信的災難。
理想已經是國內新能源汽車的優秀企業了,他的產品在市場上也獲得了不俗的口碑,但是這件事的處理,應該說是草率了、衝動了,失去了原則,也丟掉了長期主義的企業經營思維。
隱私的財產屬性不清晰,這導致隱私權在法律上的爭議不斷。我們可以認定隱私不是權利的一種,否則,滿街的攝像頭是不是在侵權呢?
商場裡的、小賣部的、甚至家庭裡的攝像頭,有沒有侵權呢?
再進一步,兩個人說着小秘密,另一人透露出去,算不算侵權呢?這是無比複雜、且法律界存在爭議的問題。
但是契約,毫無疑問是一種權利。
只要是自願簽訂的契約,就對雙方的行動進行了制約,違約的一方,不管有沒有給對方帶來損失,都應該依據契約規定進行賠償。
理想公佈的隱私政策,是一種承諾,如若違背,只構成對理想商譽的影響,真正有法律約束力的,是理想用戶和理想之間簽訂的協議。
如若理想確定違約了,車主家屬是完全可以起訴要求賠償的。這也將給中國的企業一個重要的啓示,急功近利是很難做成大企業的,只有嚴格執行契約,才能避免企業法律風險,只有堅守對消費者的承諾,才能形成長期穩定的商譽。
中國商界中,有大量的企業倒下,極少能長期生存,除了激烈競爭的外部環境外,還有一個關鍵原因,那就是企業家們的短視。
要成爲一個大企業,長期主義的經營觀,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