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任內兩度提案 盧秀燕: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符合社會期待
立法院會25日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臺中市長盧秀燕表示,現在立法院通過修憲案,符合社會期待。(盧金足攝)
立法院會25日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臺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她在2014年,2016年3月在立法院提案修正《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條文,將取得選舉權之年齡由現行20歲調降爲18歲,現在立法院通過修憲案,符合社會期待。
立法院會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未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以及被選舉權,後續將交由公民複決,通過要獲得965萬以上的同意票。
盧秀燕指出,她在擔任立委期間,2014年6月即提出「降低投票年齡爲18歲」修憲案,2016年3月在立法院提案修正《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條文,今天立院通過修憲案終於符合社會期待。
盧秀燕強調,全世界超過9成的國家,無論其政治、社會及經濟情況如何,年滿18歲即享有投票權已爲世界趨勢,在臺灣只要滿18歲就有服兵役的義務,所以在《刑法》上負有完全的責任,而且現在政府很多的決策都與18歲到20歲年輕人有關,對於年輕人應該給予相對應得的投票權利。